两所四板块业绩预告及快报规则大汇总【规则整理】
root|2019-01-31 17:04:16
两所四板块业绩预告及快报规则大汇总【规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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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市公司将密集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公告,为方便大家工作,他山咨询特别整理了相关主要规则,供大家随时翻阅。
一、业绩预告
1、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板块 | 情形 |
深主板 |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上市公司如预计出现上述第(三)项情形,但属于下列较小比较基数的,经深交所同意可以豁免披露: (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4元; (三)上一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3元; (四)上一年度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2元。 |
中小板 | (一)公司应披露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业绩预告。 (二)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预计出现上述第2项情形,比较基数较小(即上一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2元人民币)且净利润变动金额较小的,可免于披露。 |
创业板 | 公司应披露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业绩预告。 |
沪主板 | (一)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二)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也可进行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出现上述第2项情形,但属于下列较小比较基数的,经上交所同意可以豁免披露: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三)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
2、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要求
板块 | 一季度 | 半年度 | 前三季度 | 年度 |
深主板 | 不晚于4月15日 | 不晚于7月15日 | 不晚于10月15日 | 不晚于1月31日 |
中小板 | 不晚于年报披露日且不晚于3月31日 | 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 ||
创业板 | 年报披露日在3月31日前(含)的,不晚于年报披露日,否则不晚于4月10日 | 不晚于7月15日 | 不晚于10月15日 | 不晚于1月31日 |
沪主板 | - | - | -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
3、应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情形
板块 | 情形 |
深主板 | (一)最新预计的业绩或财务状况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二)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业绩变动幅度超出已预告变动范围,且与原预告变动范围的上限或下限相比差异达到±50%以上; (三)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最新预计盈亏金额比此前预告盈亏金额同向变动达到50%以上; (四)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
中小板 | (一)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 1.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 2.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 3.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 4.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的范围差异较大。 |
创业板 | (一)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 (二)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者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的20%或者以上; (三)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
沪主板 | (一)预告盈亏性质、方向错误 此类业绩预告违规具体表现为:先预盈,实际亏损;先预亏,实际盈利;先预减,实际亏损;先预减,实际增长;先预增,实际下降或亏损。 (二)预告金额或幅度差异较大 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超过上年净利润金额的50%的,为差异较大;披露“以上”的,默认为上浮不超过50%,实际业绩如超出此限,为差异较大;但如披露区间的,区间(上下限之间不应超过50%)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披露“左右”的,亦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 (三)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不明确或者附加了条件,而实际业绩出现盈亏或与去年相比出现大幅变动的,如仅指明盈亏方向但目前可以确定实际业绩的大致盈亏数额(例如,原来只是预计亏损目前可以确定亏损5000万元以上,或者原来只是预计可以扭亏目前能够确定盈利3000万元以上)的,也应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4、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要求
板块 | 一季度 | 半年度 | 前三季度 | 年度 |
深主板 | 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 | 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 | 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 | 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
中小板 | ||||
创业板 | 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0日 | |||
沪主板 | - | - | - | 及时 |
二、业绩快报
1、应披露业绩快报的情形及时间要求
板块 | 须披露业绩快报的情形与及时性要求 | |
主板 | 拟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其上年年报尚未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其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包括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 |
中小板 |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 |
创业板 |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包括本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 |
沪主板 | 上市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 |
注:中小板虽然未在备忘录中明确规定应在“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下披露业绩快报,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5.1.15条规定了“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信息泄漏或者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向本所报告,并立即公告”,因此此种情形下仍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业绩快报修正要求
上市公司在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中小板及沪主板要求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创业板要求差异达到或者超过20%)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深主板、中小板、沪主板:若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原因及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